省农业厅关于涉农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销号的公示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对厅已完成整改的78号问题情况进行公示,如对公示情况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8年9月21-27日,共7天)向省农业厅反映。
联系人:刘岚
联系电话:027-87664435
湖南省农业厅
2018年9月21日
一、反馈问题78
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依法依规严控沿湖围湖开发,加快推进违法养殖清拆工作,修复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二、整改目标
配合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湖南省湖泊保护条例》,全面取缔湖泊围栏围网养殖和投肥养殖,逐步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三、整改措施
1.配合加强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行为,加大填湖占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2.配合相关单位编制全省湖泊退垸还湖规划。
3.对全省湖泊养殖污染进行督察,并定期通报,确保在2017月12月31前全面完成江河湖库围栏围网养殖拆除和严肃查处投肥(粪)养殖任务;2018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违法养殖的整治、验收、整改工作。
4.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通过加强增殖放流,底播贝类、种植水草等方式,逐步修复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全省274474亩投肥(粪)养殖于2017年6月全部取缔。
2.全省127.59万亩(含2018年取缔的5.39万亩)围栏围网网箱全部取缔。
3.已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了湖泊巡查监管。
4.已配合有关单位编制了相关湖泊退垸还湖规划。
5.加大了增殖放流工作力度。2017年,我省开展各级增殖放流活动共112次,放流水生生物约11.57亿尾,投入放流资金约3726.16万元。
五、今后工作打算
按照《湖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江河湖库拆围栏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电〔2017〕102 号)、《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斧头湖渔业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实施意见》(湘农发〔2017〕16号),强化江河湖库的巡查与管理,防止反弹。坚决取缔新发现的围栏围网网箱养殖和珍珠养殖,坚决打击投肥(粪)行为,并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同时,配合相关单位落实好河湖长制度及《湖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